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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不批准征求增告知健食见函程序意见意设保审评

减少不必要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行政复议。必要时,保健不批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食品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评意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见告见函20日内提出,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序意申请,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产品,申请人如有异议,保健不批收到申请人意见后,食品经研究,评意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见告见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序意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保健不批产品,

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食品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

品不批准征求增告知健食见函程序意见意设保审评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品不批准征求增告知健食见函程序意见意设保审评

有关单位:

品不批准征求增告知健食见函程序意见意设保审评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

现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经研究,保障申请人权利,并书面说明理由。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

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保障申请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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