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题的通知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实施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化妆化妆直辖市卫生厅(局)、品命品命自治区、名规名有关单位: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定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南问有关单位:
为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题的通知自治区、实施
二、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各省、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到期需要延续的,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在进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时,执行中的问题,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附件:化妆品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保留产品中文名称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请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
联 系 人:陈志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受理的,请及时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
国食药监许[2010]71号 2010年02月05日 发布
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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