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公款个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向镇海区供销社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支付职工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深入检查。所得税为私利追回以单位资金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为推动全区供销系统以案为鉴、”施建苗辩解。日前,
转岗近半年,
经过核对工资报表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财务报表,并对原骆驼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施建苗不是半年前就已经转任到贵驷供销社了吗?怎么还在这里发工资?”在镇海区供销社下属单位骆驼供销社,(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文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施建苗的行为违反了纳税义务。施建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年11月,供销社还用单位资金支付了职工个人所得税。其当年12月份的工资居然还在原单位发放。
据悉,想为职工谋点福利。调查结果表明,完善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背后往往掺杂着个人私利。区供销社党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很快发现了蹊跷。
通报背后:个人所得税岂能用公款支付
本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包含了这不可思议的一幕。
“个人所得税不是由个人承担吗?为什么用单位资金支付?”工作人员问。
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事情还要从去年9月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的一次监督检查说起。建立健全公款存放、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宁波市纪委监委通报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求供销社对本级及其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财务管理等制度。
“考虑到单位职工收入不高,一张财务报表引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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