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跨境自治区、生产食品申报事宜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保健现就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拟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产品,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2010年09月06日 发布各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国食药监许[2010]363号 2010年09月06日 发布
各省、有关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关于规定,其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跨境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在境外完成的生产食品申报事宜按进口产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