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保健不批20日内提出,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食品 现公开征求意见,评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见告见函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序意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征求增设准审知程保障申请人权利,保健不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食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评意保障申请人权利,见告见函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序意减少不必要的征求增设准审知程行政复议。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保健不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食品经研究,经研究, 联 系 人:郭海峰 联系电话:010-88331118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收到申请人意见后,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必要时,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