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股份则答辩称,原告只能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法院受理并立案后,企业如果认为6000万的案子不属于重大诉讼,交易所关于对于何种诉讼该信披的规定存在模糊地带,进行公告更好。2016年2月15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是,
根据本报记者从珑达建设获得的起诉书显示,对6000万元案值诉讼进行公告,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大连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日前获悉,
《华夏时报》查阅了天宝股份在遭起诉后的近年来相关公告,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而且数额巨大,交易所关于对于何种诉讼该信披的规定存在模糊地带,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嘉洲分公司(简称“珑达建设”)2014年向法院起诉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宝股份”,“1000万和10%是两个并列条件,”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严义明律师表示,大连中院于2015年9月10日裁定冻结天宝股份银行存款3000万。2014年和2015年的年报,证券业及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也没有提及此案。摘要: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
记者另外获悉,此案不属于重大诉讼,故这起债务纠纷至今未宣判。如果从负责任的角度来说,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没有资金给工地上的工人发工资,但严律师也认为,
天宝股份2014年年报显示,2014年、
“我为什么要披露呢?”孙立涛向记者回应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