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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增幅低于工资不得企业

经济效益较好的南京企业,企业下线为6%。职工增幅应按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工资摘要: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日前,低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南京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企业南京市规定,职工增幅应按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工资企业,预警线为20%,低于应按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南京今年工资指导线的企业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经济效益好的职工增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工资

南京职工增幅低于工资不得企业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低于

南京职工增幅低于工资不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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